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5 年交,且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及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8 年交,且在第 8 个保单周年日、第 9 个保单周年日及第1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10 年交,且在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第 11 个保单周年日、第 12 个保单周年日、第 13 个保单周年日及第 14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首次交纳保险费”按照特别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2、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5 年交,自合同第 7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8%给付一次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 15 年,自合同第 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8%给付一次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 20 年,自合同第 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8%给付一次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10 年交,自合同第 1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8%给付一次年金。
3、满期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5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8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 10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5、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