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3-07 21:16:12

华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

所属公司
  • 华夏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

  • 提供35种轻症、20种中症、100种重疾保障

  • 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全残保障,疾病终末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出生满22天-55周岁

  •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20年交

  • 保险期限:终身

  • 等待期:90天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合同继续有效。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三、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四、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五、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重症疾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合同继续有效。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三、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四、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优缺点

      产品优点

    • 癌症单独分组,分组合理:癌症单独分组,癌症的理赔概率增加。

    • 保障病种全面,轻中重全覆盖:常春藤多倍版涵盖100种重疾、35种轻症和20种中症,共计155种疾病。

    • 性价比高:华夏常春藤多倍版的价格适中,保障较为全面,适合大众投保。

    • 产品缺点

    • 重疾种类有凑数嫌疑:虽然涵盖100种重疾,但其中有几种疾病种类有凑数嫌疑。

  • 想买【常春藤(多倍版)】,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常春藤(多倍版)】,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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