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疾病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③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④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特定疾病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6)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