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合同约定的保障区域的医院范围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8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定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
(1)肾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 7 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但没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符合本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符合本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本项责任的累计免赔额以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年免赔额为限,被保险人因接受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医学治疗”所给付的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无年免赔额。
年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即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年免赔额;在其它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以及个人自付部分,只要符合合同给付条件的,均可以计入年免赔额。
二、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并需要接受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医学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与授权服务商协商一致并由其安排的在合同约定的境外地区医院范围内接受的治疗所产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境外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陪床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门诊服务费、膳食费、转运费、翻译费、远程咨询费、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床位费及其他各项医疗费用不超过标准病房(Standard Ward Room,指在医院内设有多于两张病床的房间)的相应医疗费用标准。
保险公司按符合本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关于取得的补偿,请参照第十一条“补偿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后的剩余部分,按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您所选计划的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和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年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