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二、可选部分
1、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65%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2、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65%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三、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氽额。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