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合同生效时开始。
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您可以任选其一投保,亦可两部分同时投保。
在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根据您的投保选择,保险公司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1)起付线以下部分
①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乙类药品自负部分和乙类诊疗费用自负部分,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当合理医疗费用未超过统筹基金起付线时,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乙类诊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付比例
当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超过统筹基金起付线时,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起付线对应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乙类诊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付比例
(2)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
①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到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需个人自付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到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的乙类药品自负部分和乙类诊疗费用自负部分,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当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未达到封顶线时,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起付线对应的合理费用)÷合理医疗费用]×(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乙类诊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付比例
当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封顶线时,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 [(封顶线对应的合理医疗费用-起付线对应的合理费用)÷合理医疗费用]×(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乙类诊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由您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合理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进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在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对超过保险期间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