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种类,在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列明的乘坐该类公共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意外身故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公司将按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列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而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见表一)乘以保险单列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之前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之前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不参与伤残评定,且不支付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仅对依合同约定按该标准所评定的伤残项目进行赔付。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金额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