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45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45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特定少儿白血病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在0周岁至14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白血病,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在0周岁至14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白血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特定少儿白血病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险合同所界定的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特定呼吸系统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其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不含)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包含)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5)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其他情形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