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乘坐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出租车、市内公共汽车、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地铁、轻轨列车、火车、民航班机)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乘坐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搭乘电梯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搭乘电梯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4)燃气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因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燃气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燃气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