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①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②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1.905。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的10或者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保证领取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按月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2×保证领取期间-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
②按年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1.905×保证领取期间-已经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②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①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②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③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残豁免保险费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②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①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②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③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