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轻症疾病保险金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③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2)身故保险金
①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3)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①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①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5)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①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②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