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若本合同生效后新增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满 5 年,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或保单周月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或保单周月日)零时按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账户价值等额减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但每次年金领取的金额、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每一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领取的年金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对应已交保险费的 20%。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子账户和单位交费子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设立保留账户,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留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留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子账户和单位交费子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给付方式,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设立保留账户,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保留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留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