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以诊治疾病为目的所发生的医生诊疗费、检查化验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用、材料费、器官移植费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以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门诊肾透析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我们对于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癌症费用保险金
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的,我们对于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在其癌症确诊之日前30日内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或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急诊或住院期间以诊断癌症为目的
所发生的医生诊疗费和检查化验费)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对于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在其癌症确诊之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或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
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急诊或住院期间以治疗癌症为目的所发生的医生诊疗费、检查化验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用、材料费、器官移植费、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中医治疗费用和针对癌症的特殊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癌症(含原位癌)的,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癌症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