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发生疾病,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属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內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按所列级数分段累进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
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我们就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出院的,我们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90日(含第90日)四、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经诊断确实需要入住特殊病房的,必须书面通知我们并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否则,我们将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之日起3日内通知我们,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枃: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在接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未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的定的压疗机构就诊的对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问约定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住院费,我们不承担保险费。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住院费用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