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目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我们承担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1)意外伤害医疗保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险日)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林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处歌得了补偿,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就医,合理医疗费用按照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当天的人民币兑换汇率进行折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