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和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1)意外伤害医疔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险金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售所致医疗费用按政府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郝偿、成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在何医疗保险机构处得了补信,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脸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就医,合理医疗费用按照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当天的人民币兑换汇率进行折算,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分别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