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驾乘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驾乘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标准》所列伤残项目,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的 19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按扣除上述累计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驾乘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除按本附加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的 19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