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必选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如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的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2)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如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中症疾病确诊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的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如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的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4)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如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并自疾病确诊之日或者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确认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的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的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豁免的保险费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不包括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附加保险合同。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合同以保单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