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在医院就诊治疗的,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 ,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90%单次意外伤害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
(2)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90%单次意外伤害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超过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中继续计算并给付。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并发症需多次就诊治疗的,无论期间是否经过保险合同周年日,都视为同一次就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