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以后因患疾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向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等。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每日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给付之和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重症监护室床位费不受此限。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以后因患疾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后各7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物理治疗费等。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以后因患疾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门诊肾透析费;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电疗、化疗、放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费用;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