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其中,第一项至第九项保险金仅按保险金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给付: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我们将按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乘下表所示比例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比例
18 周岁-40 周岁 ,160%
41 周岁-60 周岁, 140%
61 周岁以上 ,120%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陆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陆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商业营运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公共交通工具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公共交通工具的车门止的一段时间,但不包括该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
(4)水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水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商业营运的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自被保险人登船时越过船舷起至抵达目的地离船越过船舷止的一段时间,但不包括该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
(5)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的一段时间,但不包括民航客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民航客机外部的期间。
(6)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在车厢内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已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生日当天),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7)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公务或商务用车,在车厢内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已满 70 周岁(含 70周岁生日当天),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8)租赁车或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租赁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在车厢内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已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生日当天),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租赁车或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9)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发生全残的,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时已满 70 周岁(含 70 周岁生日当天),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项目,我们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
(10)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