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领取方式供您选择 ,您在投保时需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的时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确定后,不得变更。
(1)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
(2)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
1、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则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则自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关爱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则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不含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领取方式为交费期结束后开始领取,则自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不含交费期结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截止到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最近的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累计应领生存保险金及关爱生存保险金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