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选责任
(1)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2)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基金支付限额之上、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以下简称“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1)小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与给付比例给付小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2)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额为限。
(3)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因患属于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急诊特殊病”、“门急诊慢性病”等病种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在该项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的需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上述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投保时一经选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本主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约定范围,向被保险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本主合同所述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大额门(急)诊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按投保当地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