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员驾驶网约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年龄系数
18-41周岁 ,160%
42-61周岁 ,140%
62周岁及以上,120%
(7)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保险期间系数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2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10%;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 125%。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之日或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