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
①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
②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门诊肾透析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其中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本公司不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因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
②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