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下同)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3)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4)失能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原因,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失能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