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9-05-17 16:48:04

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从第3年可按合同约定金额领取特别生存金,从第4年开始,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期满可领取期满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将返还已交保险费,18周岁以后身故将按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若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可给付3倍已交保费的身故保险金。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3/5年交

保险期限:10/15年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生存金给付比例。上述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交费年期数×生存金给付比例。上述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为自本合同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①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本合同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②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③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约定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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