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基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后身故,若被保险人在生效之日起两个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我们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两个保单年度内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2起两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个保单年度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满,我们身故时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发生过医院确诊的、平安附加平安福(符合20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重疾,且满足平安福重疾18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在身故,且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额外给付身故保20%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额外给付40%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额外给付60%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