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罹患恶性肿瘤接受特定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是指以门诊方式接受的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罹患恶性肿瘤接受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的给付方式约定如下: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有社会医疗保险,但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对于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如果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上述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自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恶性肿瘤医疗年限额,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按以下方式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恶性肿瘤住院津贴日额。 保险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恶性肿瘤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20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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