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①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③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首次发生符合合同“第十九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合同“第十九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合同“第十九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①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若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③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④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指首次发生符合合同“第二十条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合同“第二十条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合同“第二十条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确诊因上述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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