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上福终身寿险

时间:2019-03-14 15:45:30

平安福上福终身寿险

所属公司
  • 平安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 可附加平安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至尊版) ,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运动达标额外身故保险金 :参加指导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标可按基本保额的5%(达到标准一)或10%(达到标准二)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险期限:终身

  • 等待期:90天

  • 身故保险金

  • (一)基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三)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过经医院确诊的、符合平安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福上福重疾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满足福上福重疾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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