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给付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特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罕重大疾病,我们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前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12种),并经合同“11.1前症疾病定义”中约定的治疗后,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前症疾病定义、轻症疾病定义、中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中的多种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或“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按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保险责任进行给付。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二),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附录一”)中所列伤残之一者,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录一”所示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释义五)、乘坐网约车(释义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释义七)、乘坐校车(释义八)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作为行人被机动车(释义九)碰撞,被保险人遭遇火灾(释义十)或爆炸(释义十一)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录一”中所列伤残之一者,我们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再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乘坐网约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作为行人被机动车碰撞,被保险人遭遇火灾或爆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条第二款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录二”)中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类型之一的,且经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十二)X 射线摄片证明骨折或关节脱位的,我们将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为基数。
产品优势
特定重疾翻倍赔付:针对治疗费用较高的五种少儿高发特定重疾,额外赔付一倍基本保额,即双倍保额赔付。
新增中症责任,疾病分层保障全面:童宝宝保障75种重疾,赔付保额100%,一次为限;20种中症额外赔付保额50%,赔付额度更高;30种轻症额外赔付保额30%,最多可以赔付二次,作为基础保障来讲,也是相当充足。
豁免责任更关爱:童宝保依然有被保险人保费豁免,但随着中症的加入,同时也增加了中症豁免责任,即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罹患轻症或中症,均可豁免后期所有保费。
可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障:在购买童宝保的同时,可以选择搭配一年期少儿意外险,补充少儿意外伤害缺口,给宝宝配置全面的风险保障。附加的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交通意外以及意外骨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