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运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1)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运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128%;(2)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属于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男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属于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女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属于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女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属于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前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