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款产品来说,其条款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以后的理赔、年金的领取都是需要根据条款规定来进行的,那么太平隽悦年金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隽悦年金保险条款
1、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4、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5、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6、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7、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8、保险责任
太平隽悦年金保险可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比如在合同生效第5个、第6个保单年度可给付特别生存金,若选择趸交的话,可分别领10%年交保费作为特别生存金;若分期交费的,可领50%年交保费作为特别生存金。并且在合同生效第7年起至终身,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若不幸身故,按年交保费×(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期数(以较小者为准))和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