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恒享幸福是一款年金保险,主要提供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金、祝寿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那么恒大恒享幸福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恒大恒享幸福由恒大恒享幸福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恒大传家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
投保年龄:出院满30天—3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年交、5年交、10年交
1、特别生存金: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6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每年所交保险费的60%各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如果在年满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祝寿金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祝寿金后身故,给付现金价值。
5、分红金:保单生效后,即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盈余分红,每年分红不确定。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