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福盈门保险除了提供各项保险金之外,祝福金和身故保险金还可分两次给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子女教育、品质养老、资产传承等问题。那么天安福盈门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1、投保年龄
本合同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6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3、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4、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天安福盈门保险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保险责任
天安福盈门保险主要提供生存保险金、祝福金、身故保险金,并自带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保费豁免功能。
第5、6个保单日可领取50%年交保费作为生存年金之后,以后每年都可领取10%保额。至约定年龄,还可领回100%已交保费作为祝福金。若是投保人25周岁之前不幸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额外给付10%保额作为关爱保险金。若被保人不幸身故,则给付已存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作为身故保险金。如果投保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的年龄在18-60周岁期间,可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