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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并接受税务筹划,随之而来的,各种形式的税务筹划活动也逐渐兴起起来。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企业却往往忽略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税务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主体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所涉及的现行法规,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所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实现的非违法的谋划与对策。
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措施主要可以概括为五点,例如:全面理解税收筹划,规范筹划工作,还有应当树立风险意识等等,下面是对这五种风险防范措施的介绍。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4、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5、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税收筹划,下同)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主观性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
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整体税负最轻;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涉税损失最少。然而,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因不遵从税法、对有关税收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或整体利益把握不够存在税收筹划风险。因此,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重视风险研究,采取有效方法防范和减少风险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高校的后勤产业也在进一步的与社会接轨。哈工大学子食品中心由过去的为学校服务,靠学校市场生存,变为脱离学校市场完全走向社会。产值2008年突破100万元,企业由过去的小规模纳税小,变为一般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企业的账户将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税收问题,过去我们是小规模企业,营业税率为4%,现在是一般纳税户税率为17%,怎样合理纳税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财务如何监控,首先摆在桌面上来。下面本人浅谈一下税收筹划在企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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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筹划理论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类筹划书籍与具体筹划方案层出不穷。但在很多筹划方案中,研究者多侧重于结果分析,而没有注意到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陷阱,由此使得筹划方案成为镜花水月,无法应用于实践。税收筹划中的常见陷阱主在有以下三个方面:税收筹划的前提在于筹划方案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然而许多筹划方案只是把目标固定于“节税”上,并以此来进行方案设计,不考虑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限制,从而误入筹划的法律陷阱,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税法陷阱。
税务筹划的本质特征,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更加不是偷税、漏税,它的本质特征如下: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偷税有本质上的差别。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偷税是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税收法律,是政府严加惩处的行为;而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不违法也符合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许多纳税人都乐于进行筹划。但是,如果纳税人无原则地进行纳税筹划,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根据纳税筹划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不冲突。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为在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人们的筹划创造有利的条件。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中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哪些方面呢?一、认定条件不同: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可分两大类:一种是工业,一种是商业,2009年开始执行的税率降低及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此两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以前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企业应纳的税种基本上涵盖了除个人所得税之外的所有税种,主要有以下税种: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关税,是指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种类,简称“税种”(taxtype)。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一般的作法是,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当前我国的中央税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