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
如果一家公司破产了,那么最先需要偿还的是正常的债权或者贷款,等这些债券和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才对次级债券进行偿还,如果还有剩余的钱就会留给股东分了。
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次级债务>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由于包括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内的股权融资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资本的特定时间恰好完全满足增发的条件;而资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资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4%),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将受到制度的极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国商业银行这几年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很多商业银行均发行过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