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债券又称为国家债券或国家公债券。各国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满足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偿还旧债本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国家债券又可分为短期国家债券、中期国家债券和长期国家债券。不过不同的国家,划分标准也不尽一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把1年以下的债券称为短期国家债券,把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债券称为中期国家债券,而10年以上的债券才称为长期国家债券。美国和英国发行国库券,都是为了弥补国库暂时性资金不足。在偿还期限上,美国国库券的偿还期限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而英国通常为90天。而我国国库券有所不同,我国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它不是短期国家债券,而是中长期国家债券。偿还期限有10年、5年、3年这几种。此外,我国的国库券还尚未成为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工具。
国家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偿还本息的责任由国家承担。它可以全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到期前用作担保品进行抵押贷款,政府也不征收债券预期年化收益所得税。因而,它具有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抵押代用率高的优点,而备受投资者欢迎。国家债券的发行量和交易量在证券市场中通常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在金融市场上它不仅能起到重要的融资作用,而且还是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工具。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为地方债券,是由中央以下的省、市、县、镇等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为了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来进行市政建设、文化进步、公共安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建设需要。美国的地方债券称为市政债券,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担保的普通债券,信用度比较高,所筹的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建设;另一类债券则是以当地政府所建项目得到的预期年化收益来偿还,政府不予担保。所筹资金一般用于收费公路、收费运输系统、收费大学生宿舍和灌溉系统等建设。日本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债,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地方债又细分为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英国的地方债券有点不同,它称地方当局债券,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额度受到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的控制。
由于我国在1949年刚成立,政府债券也就国家成立开始起步。在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分”,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每分应折的金额。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债券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先后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等。
我国1981年才开始发行国库券,1981-1984年发行了5~9年的国库券;1994年发行了半年期国库券;1996年发行了3个月的国库券。我国国库券的预期年化利率一般比银行同期预期年化利率高1%~2%左右,当然也有例外,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高达15.86%。我国的国库券在1985年之前,不能自由买卖,在1985-1987年间进行了国库券贴现和抵押贷款的尝试,1988年分两批在全国60个城市进行国库券转让试点,经过这么多的探索和试点,1990年债券转让市场终于全面放开。
我国政府发行公债,一般是为国家经济建设而筹集资金发行的公债,称为“建设公债”。比如在建国初期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有时也为了弥补预算收支差额发行公债,称为“赤字公债”,如我国在1981年以来发行的国库券都是这种性质。我国前几年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指导下,就经常利用举借公债的办法加大经济建设投入,如著名的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以及西气东输等。利用公债来平衡预算收支,有时候也是平衡财政收支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国债发行的规模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否则将可能导致债务危机的出现。
至于地方政府债券,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当地方政府需要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时,必须以政府作为担保。如1999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为了上海地铁的建设,发行了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
国库券一般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公债则是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