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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着哪些问题?

佚名            来源:希财网

  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比较热门的一项就是林权抵押贷款政策,那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一是证实不符,抵押权形同虚设。

  从贷款发放的有关材料看,贷款手续基本是完备的,抵押物权属证明包括林权证、土地使用证都做到了“两证”齐全。但是,检查中发现,林权证所记载的面积是根据林农承包的荒山面积确定的,这里姑且不论林农承包的土地或荒山面积是否真实,仅就林权证记载的所谓造林面积多少亩而论,其中所造林木是否都成活、贷前有无发生间伐或火灾毁损等,这些变动情况在林权证上并无任何记载。

  据调查了解,有的林地实际已间伐过两三次甚至更多次,而凭这种证实不相符的“证明”发放贷款,抵押物价值可信度大打折扣。

  二是抵押折扣率千篇一律且呈偏高现象。

  根据信贷员提供的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批申报表、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书等档案材料的检查发现,各基层社对抵押物价值变现折扣率都统一按照70%的标准执行。实际上,林木作为贷款抵押物,其种类、规格、价值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同一品种的抵押物也存在很大差异。

  三是活林木变现根本不同于房屋等其他不动产。

  除涉及砍伐指标外,林木砍伐费、下山搬运费、抚育费和税金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支出金额大、行市变化快。此外,如果抵押物尚存在数量、面积不实的话,统一使用70%的折扣率不仅不合理,而且计算出的抵押额势必存在高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