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版康宁终身身故能补偿三倍基本保额。从1999版康宁终身保险的合同中可以获悉,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当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理赔后保障终止。其中,重疾保险金为二倍基本保额。
举例说明: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1999版康宁终身保险时,和保险公司约定基本保额为10万,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费。则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障期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最高可赔30万。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理赔过重疾保险金,也就是理赔过20万的话,那么后期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只能赔付30万-20万=10万的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还未成年,那么包括1999版康宁终身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所理赔的身故保险金,十岁以下不得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得超过五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