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时间: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
2、盈利净利润: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并且持续增长
3、资产总额: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已经足够缴纳,发行人或者股东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业务符合法律要求:尽量主营一种业务,并且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
6、近两年控制人没有变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和改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7、股份总数: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8、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将发生,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巨大不利影响。
(2)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特许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不利变化的风险。
(3)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且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消极影响。
(5)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消极影响的情况。
满足以上上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准备创业板上市。不过公司上市不是一件小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会更为妥当,要是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及时咨询,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