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除此之外,可转债还存在以下规则:
1、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2、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
3、可转债实行T+0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可转债在当天可以卖出。
4、可转债的交易最小单位是1手,1手为10张,且每次买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在卖出时,不足一手的可转债应一次性卖出。
5、可转债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6、可转债在交易国债中,只收取佣金费用,经手费,不收印花税和过户费用,其中沪市债券佣金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双向收取;深市债券佣金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双向收取;沪市可转债现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与深市可转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