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转债上市首日调整涨跌幅最高上涨57.3%和最高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设有临时停牌机制。涨跌幅达到20%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分。
2、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3、新增风险提示标志,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让投资者能够清楚直观的感知风险,同时作出正确的选择来规避风险。
4、经手费收费标准从0.0001%双向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5、对部分交易规则的文字表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