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条款是:
1、特别生存金:在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本合特别生存金同生效年满6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年金:自合同生效年满7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5%给付年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