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如下:
1、生存金:每年领取20%基本保额。
2、特别生存金:首年末额外领取首年保费的30%。
3、身故金: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
4、关爱金:若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投保发生身故或全残,则每年生存金比例加倍(每年领取40%)领取至被保险人18周岁。
5、应急金:保单和聚财宝账户均可贷款,可贷现金价值的80%,灵活周转。
6、分红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分红保险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附加聚财宝账户促收益更快成长。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