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承保年龄:18岁到60岁。
2、保障期限: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保障期限为20/30/40年。
3、意外身故/全残:未满75周岁的100%基本保额,已满75周岁的50%基本保额。
4、特定意外额外赔付包括:航空,轨道,私家车,公众汽车:未满75周岁,10倍基本保额,已满75周岁,5倍基本保额。
5、满期金:保障限期为20年的期满返还110%已交纳保险费用;保障限期为30年的期满返还130%已交纳保险费用;保障限期为40年的期满返还150%已交纳保险费用。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