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惠保21版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前患有“投保须知”中载明的既往症,且因此而导致在保障期间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则该既往症以及并发症所产生的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而其他病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正常报销。
“投保须知”中载明的既往症包括:
1.肿瘤:恶性肿瘤,包含白血病、淋巴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