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是年金保险,主要承担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障:
年金保障:从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开始,至保险合同保障期满之前,如果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则保险公司可以给付年金,规则为,交费期限为三年的可给付10%年交保费;交费期限为五年的可给付16%年交保费;交费期限为十年的可给付25%年交保费;
满期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则可给付已交保费和基本保额之和作为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障:可给付已交保险费减去已给付的年金之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