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保保障的疾病包括:
1.在医保内医疗费用保障中,除了保险合同约定既往症(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梗死、脑梗塞、脑出血、三级高血压、糖尿病且 伴有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费用、慢性呼吸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等)之外,若罹患其他疾病或发生意外,被保险人经过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那么在扣除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医疗费,即可在扣除两万免赔额后报销80%;
2.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中,可以获得报销的药品所对应疾病包括肝癌、肺癌、乳腺癌 、黑色素瘤、前列腺癌、卵巢癌、淋巴瘤、膀胱癌、头颈癌、白血病、骨巨细胞瘤等14种重疾和罕见病,但是合同约定的严重既往症(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骨巨细胞瘤、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溃疡性结肠炎、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不予报销。